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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园食品留样记录制度

妈咪爱婴网 yuncheda.cn 2011年12月23日 21:46:58

  按照《食品卫生法》认真做好食堂食品留样登记工作。

  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幼儿、教工每日所有进口食品(除米饭以外)均需留样,留样量不得少于200克,时间48小时。

  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留样盒上必须注明留日期。

  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;    每天做好留样记录。

  四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;  如果发生事物中毒,不得销毁留样,以备查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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